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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馬云云實習生 杜凱華
  本來是一名普通的精神病患者,卻因為市裡下發文件,要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任務數不低於轄區常住人口數的2‰,就被登記成“精神疾病重症”,這是近年來發生在河南鄭州的一則案例。類似的“紅頭文件”並不鮮見,其背後折射的卻是不少地方政府法治思維缺失的現實。
  依法治國的主要任務是依法治權,讓權力在法治的範圍內行使。而在實踐中,約束權力的“籠子”沒有扎緊,就會出現濫用職權等情形。不解決這個問題,就難以達到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
  地方下發文件
  變成指標攤派
  近日,有關“紅頭文件五大怪現狀”的文章在網上熱傳,文章概括了近年來政府濫發文件的五大罪狀:鬧劇頻出,啥事兒都發“紅頭文件”;互相打架,企業叫苦連連;層級越低執行力越強,一定範圍內“超過法律”;只管發,不管收;違法“紅頭文件”無追責先例、無糾錯機制。
  這些被網友戲謔的“紅頭文件”,有的激勵下屬搞罰款“創收”,有的則明顯有違法律規定,被質疑為“權力大於法律”。例如2006年,湖北漢川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紅頭文件,給市直機關和各鄉鎮農場下達喝酒任務,全市各部門全年喝“小糊塗仙”系列酒價值總目標為200萬元,完成任務的按照10%獎勵,完不成的通報批評。更為荒唐的還有2013年6月武漢打響的“除四害”三大戰役,其中有一條規定,找人在建築工地光著小腿靜坐30分鐘,僅限被蚊子咬一個包。
  清華大學政治學教授張小勁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紅頭文件”有很大的灰色空間,特別是在基層,有些地方下發的“紅頭文件”中存在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收費等問題。在現實中,有些地方政府為了及時“領悟上級精神”,將政策迅速轉化為文件,一個個雷人指標也就隨之出現了。
  政府欲突破紅線
  法律顧問被迫辭職
  其實關於發放紅頭文件等政府行為,早在2004年,我國開始實施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就已經作了規範。到目前,以規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以及政府自身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法治政府建設制度體系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各方面基本實現有法可依。包括我省在內的相關省市已探索建立較完備的權力清單和配套制度。
  以行政案件審理為例,行政機關已經能夠逐漸客觀面對當“被告”這個現實,基本都能及時應訴,專家認為,這與政府法制機構健全有關,比如聘請的法律顧問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仍然可以看到,一些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率性而為”,如有媒體報道,一名基層政府法律顧問主動請辭,因為他發現當地領導在做決策時一遇到法律紅線,就要求他想辦法突破,導致他決定辭去法律顧問一職。
  行政力量干預司法在一些地方也很難避免,尤其在基層,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現象並不鮮見,這也是此輪司法改革要攻剋的要點之一。在各地出現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機關因行政不作為、消極應訴而敗訴的比重不低。記者採訪獲悉,有地方儘管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但施行效果卻很一般。
  專家分析,這表明一些黨政幹部的法治思維還沒有樹立好,用法治的方法解決問題的習慣也沒有養成。遇事先考慮於法有據,而不是用人治的思維考量,更不能以權壓法。
  “人治思維”難改
  實則是權錢利益作祟
  對上述問題,記者採訪多位公職人員。一名公職人員表示,政府的一些行為或者一些領導的決策還游離於法律規範的範疇之外,知法、遵法、守法的還沒有在行政機關形成一種自覺自行的氛圍,歸根溯源還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根基沒有築牢。
  採訪中,有專家認為,除了法治思維不夠以外,還要考慮這些行為可能與過分追求經濟效益有關,其背後隱藏著“難言之隱”。各級政府面臨經濟發展壓力,在這一目的推動下,可能做出有悖於法律、有悖於市場規律的行政行為。
  此外,一名基層公務人員分析,這與指導規範不夠也有一定關係,行政機關畢竟不是專門從事、使用法律的部門,可能因為對具體、專業的法律不熟,做出了錯誤的行政行為,這其實也是法治政府建設中的一個問題。“政府既然不是專業的法律部門,就很有必要建立健全行政機關的法律指導、法律咨詢、法律顧問等工作機制。”這位人士說,讓每一個行政行為在出台前都經過充分的論證和專業的法律指導,這樣能很好地避免一些怪現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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